7月11日下午,呼和浩特中燃组织召开“7.11”安全警示教育暨新《安全生产法》培训会议。公司经管层、安委会成员及生产运行部、客服一部、客服二部、清洁能源分公司、供热分公司等部门员工及安全员共计100余人参加。
培训开始前,全体人员起立,共同宣读“安全教育宣言”。承诺将严格遵守安全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上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为公司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鄢宏超: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总经理鄢宏超在培训中从“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方面,对即将在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讲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也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鄢宏超重点对新安全生产法修订部分中与公司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随机与现场培训人员展开互动。通过提问引发思考,通过解读加深记忆,课程紧张有序,达到了培训的最佳效果。鄢总在培训最后强调,要不断完善安全体系,做好监管体系,保障呼市中燃未来百年甚至几百年长治久安。

▶云晨:安全生产没有休止符
副总经理云晨通过几起事故案例告诫大家,安全工作不能掉以轻心,我们每一个人要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筑牢安全的每一道防线。云总指出,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治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先进的安全工作理念,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努力杜绝“三违”操作,远离安全事故,把安全生产变成习惯,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安全生产没有休止符,安全管理永远在路上。

▶陈云飞: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培训结束后,大家来到培训中心7.11案例警示室。2015年7月11日,呼和浩特市南二环与锡林郭勒南路交叉路口发生的燃气事故对公司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额的经济损失,为警示全体员工,公司将每年的7月11日定为安全警示日,要求全体员工铭记事故教训,狠抓生产安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大家再次齐聚事故案例展室,重温事故经过,铭记事故教训。亲身经历过事故的员工“现身说法”,交流了事故带来的切身感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以及事故前后操作规程的整改情况。大家纷纷表示,回顾当年事故犹如身临现场,切实感受到事故为社会和公司带来巨大的伤害,表示将从自身做起,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

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云飞强调,抓好安全工作首先要端正思想认识。每次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都会受到震撼,这也是公司将“7.11”作为警示日的初衷。我们要痛定思痛,汲取教训,要把安全时刻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中。要真正担负起责任,不能光说到,要真正“想到”,真正认识到哪个是隐患哪个是事故、哪个是马上要发生的、哪个是过手还未处理的,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牢记“安全是生命,隐患是事故,用户是衣食,岗位是责任”,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呼和浩特中燃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和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创建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连续5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公司安全、持续、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