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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与阿曼国家石油公司组成合资公司 (2007-5-23)
 
 
       5月22日,中国燃气与阿曼国家石油公司于青岛签署合资协议,共同组建合资公司。阿曼国民经济大臣马基(Ahmed Macki)、阿曼工商业大臣苏尔坦(Sultan)、阿曼驻华大使阿卜杜拉·萨阿迪、阿曼国家储备基金总裁(Warith Mubarak Al-Kharusi)、阿曼国家石油公司行政总裁(Ahmed Al Wahaibi),中国燃气董事局主席李小云、总裁刘明辉、执行总裁黄勇、副总裁徐超平、首席财务执行官梁永昌共同出席了签署仪式。青岛市副市长胡绍军出席签署仪式,并代表青岛市政府表示祝贺。
   阿曼国家石油公司长期从事中东、欧洲及中亚地区从事大型石油及天然气生产业务,本次与其签约,意味着中国燃气是全国首家与国家级能源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管道燃气营运商。根据协议规定,新合资公司将在百慕达注册成立,法定股本为40,000,000美元,双方各持有合资公司50%的权益。中国燃气及阿曼国家石油公司各派出两位代表出任合资公司董事会董事,主席将由中国燃气代表出任。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从事中东及全球其它地区进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原油及燃油在中国的经营工作,并将推行各项能源相关项目的发展。如开采和生产石油及天然气、天然气运输基建项目,以及投资于运输、天然气[液化及还原设施]等。合资公司计划经营业务范围遍及中东和中国,预期将成为亚洲主要能源进口商及生产商。
   中国燃气总裁刘明辉表示:新合资公司将在确保中国燃气拥有充足气源供应,以及支持中国各个城市天然气项目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与阿曼国家石油公司合作不仅巩固我们在国内天然气行业的领导地位,更有助提升了中国燃气在天然气供应链上的位置,长远有望成为国内主要的能源进口商。
   阿曼国家石油公司行政总裁[Ahmed Al Wahaibi先生]表示::新合资公司将大力支持中国燃气满足国内市场的能源需求。我们相信,新合资公司将会快速为中国燃气及阿曼国家石油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同时成为两者业务发展的动力来源。

 
 
  ■ 总部人力资源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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